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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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研字〔2020〕8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

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经学校2020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2020年8月6日


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加快学科内涵建设步伐,助力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依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审批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确定学科带头人岗位。每个一级、二级学科设置一个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在校内范围公开选聘学科带头人,按照“个人申报、学科推荐、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遴选和考核。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优良的品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聘期内,学科带头人应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学院的管理与考核,并可享受学科带头人相关待遇。

第五条 研究生院是学校学科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协同学院开展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聘任、管理和日常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遴选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品行和组织能力: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师风师德高尚;具有理想信念、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能够履职尽责,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任务。

(二)学术影响:治学严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雄厚,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拥有稳定的学术方向和实力较强的学科团队,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具有广泛的学术视野,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56周岁(截至遴选当年6月30日),应聘者应为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四)职称与资历条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应至少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五)其他条件:讲授课程无教学事故;已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指导的学生无质量事故;未受过任何处分,历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第七条业务条件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及业绩成果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所属领域“教学科研型教授”的评审条件。

(二)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及业绩成果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所属领域“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第八条 二级学科应在能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职能下,经学校审批、国家学科设置备案通过后,方可设置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一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同时是该一级学科下设某一个二级学科的带头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自然是同学科硕士授权学科带头人;同一位导师原则上不能同时担任2个二级学科的带头人。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四年,最长可连任两届,聘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确定各类别学科带头人岗位,面向全校公布。

(二)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对于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并对自愿履行岗位职责做出承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提供相关学术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学科推荐。学院组织申报人所申请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体成员(教师、科研、实验系列)根据申报人学术水平、学科建设目标、聘期工作计划等,结合其日常表现与能力开展评议推荐。全体学科成员2/3以上参与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参与人员的1/2者方可推荐至学院评议。

(五)学院评议。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会议决定或投票等有效方式确定一级、二级学科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通过者报学校评审。每个一级、二级学科仅限推荐1人。一级学科跨多学院的,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确定一级学科带头人,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2/3以上参与,且得票超过参与委员1/2者方可推荐,通过者直接报学校评审。

(六)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公示发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拟任带头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如果学科带头人未能通过遴选产生,学校将结合学院意见指定1名学科专家担任一级学科负责人;学科所属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商议,推举1名该学科成员担任二级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暂时负责学科建设有关工作,待具备条件时补充遴选,其职责、考核等参照学科带头人管理。

第十三条 新增或动态调整的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述遴选条件和程序适时进行补充遴选。

第三章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分为中期考核(第二年年末)和聘期考核(第四年年末)。一级学科带头人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二级学科带头人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科带头人考核分个人业绩考核和岗位考核两部分。个人业绩考核重点查看学科带头人学术成果情况;岗位考核重点考查学位点建设情况,包括学科方向凝练、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文化传承和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考核中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根据其个人成果及岗位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

1.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对照中期计划填写《XXX一(二)级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

2.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对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两年职责履行情况、个人业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并将考核材料及结论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一级学科带头人中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连同学院报送的二级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将由学校组织约谈。

(二)聘期考核

1.学科带头人根据聘期学科建设规划,认真总结聘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分别填写《XXX一(二)级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2.各学院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并将聘期考核材料及结论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一级学科带头人进行聘期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备案、公布。

4.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方有资格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遴选,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聘用。带头人聘期内学科建设成效明显,符合留用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带头人人选。

第十六条 对于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的,由带头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可终止聘任。

第十七条 聘期内,学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30天以上,应提前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并指派专人负责期间的学科管理、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聘期内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及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者,学校将及时对其予以调整。

第四章待遇

第十九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和重大课题。

第二十条 学院应为学科带头人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学科带头人在职权范围内自主开展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合理调配人财物资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带头人岗位职责与组织管理等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带头人聘任条件中涉及的职称条件,依照《东北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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