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推免生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教授委员会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等9-13人组成;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分别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考核和监督工作。各小组要积极主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二)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按规定时间全部修完合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须进入本专业前25%;拔尖人才培养班、理科实验班、动物医学本硕连读班、本硕博连读班、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专项计划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须进入本专业前50%,且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根据以下因素分配: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前一年接收推免生情况等。
(二)学科建设需要。
(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班、理科实验班、动物医学本硕连读班、中外合作办学、本硕博连读班等计划。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退伍大学生计划、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辅导员专项计划等。
五、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定本学院及相关专项计划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学校公布各学院和各专项推荐名额。
(三)学生申请、报名。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方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公示。
(五) 研究生支教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辅导员专项计划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遴选,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推免生成绩排序方法
学生排名的推免生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T(推免生成绩)=X(学习成绩)×80%+S(素质成绩)×10%+K(考核成绩)×10%。
(一)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成绩执行。
(二)素质成绩(S)是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两个方面,各占50%。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科研素质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情况。
(三)考核成绩(K)可由面试、笔试等方式组成。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心理状态、兴趣特长等方面情况。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须提前在网上公布推荐名额、推荐办法、排名方案和排名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学生。拟推荐名单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推免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实行回避制度。教师或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生遴选的,须回避推免的所有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监督工作小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受理举报和查处、移交相关问题。
公开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招生办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九、其它事项
(一)拔尖人才培养班推免工作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本硕博连读班推免工作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学理科基地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理科实验班、动物医学本硕连读学生等推免工作按照校院制定的分流培养方案执行,学院的分流培养方案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以上计划被分流后的学生不再具备推免资格。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为下列情况之一:
(1)自然学科的学生以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农业大学)。
(2)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等学科的学生以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CSCD(核心版)中的期刊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农业大学)。
(3)在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等学校认定的A类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第一名。学校认定的A类赛事按《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原《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99号)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