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
东北农业大学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学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和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要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适合不同学科的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校的纪律及行政处分。
(二)申请人为教师或科研系列第一线的在岗人员,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三)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四)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所申报学科须与本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相关,其在所报学科须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申请者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并参加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
(五)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所申报学科须与本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相关,其在所报学科须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申请者能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课程,参加过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的项目、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和经费条件须为近七年且入职我校后所取得。
经费:须达到《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中相应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当年审核的要求。
项目、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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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学术成果 |
工作业绩(任选其一) |
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 |
主持A类科研课题1项。 |
发表SCI或EI论文3篇。 |
发表论文:SCI 或EI 论文5篇;或SCI一区期刊源论文1篇;或SCI二区期刊源论文2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 |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
主持A类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B类科研课题2项。 |
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SCI、EI论文3篇;或发表SSCI、A&HCI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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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论文:SCI 、EI、 SSCI、A&HCI 论文1篇和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发表论文2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 (2)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者经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
第十一条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的项目、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和经费条件须为近七年且入职我校后所取得。
经费:经费须达到《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中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当年审核的要求。
项目、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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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学术成果 |
工作业绩(任选其一) |
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 |
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
发表SCI或EI论文2篇。 |
发表论文:SCI或EI论文4篇;或SCI二区期刊源论文1篇;或SCI三区期刊源论文2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 |
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
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C类科研课题2项。 |
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SCI、EI、SSCI、A&HCI论文1篇。 |
(1)发表论文:SCI、EI、SSCI、A&HCI论文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发表论文1篇;或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学术成果中的文章数不计算在内) (2)作为前二名完成人有1篇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者经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遴选程序
(一)申请
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由个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申请表》,并向相关学院提交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科研项目批准书和经费证明、成果及论文检索材料原件。
(二)初评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初评小组由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初评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
初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获初评小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同意,即为通过。
所在学院应将初评通过人员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无异议,初评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获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校党委常委会对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批,批准通过的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由学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遴选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公示制。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若有异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须属所申请的学科范围之内;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其成果亦应与所申请的学科相关。
第十六条管理科学与工程、农业系统工程与管理工程和风景园林学按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门类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类(级)别、论文期刊等的认定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其中一级学术期刊规定如下:
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在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CSCD(核心版)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35%以内的学术期刊;或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的学术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第十八条本办法关于经费、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要求为必备项,其他成果为参考项。本办法中所规定发表论文的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农业大学。
由于工作等原因调入、引进我校者,原单位的项目、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和经费条件等有效。
境、内外引进人员,项目等可不作要求,但论文要求应高于上述指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关于SCI分区的界定以JCR分区结果为准;EI检索源期刊论文不包括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第二十条 在认定共同第一作者时,须为一区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两名有效;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研究生,申请者为共同通讯作者的署名有效。
第二十一条 少数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活跃度很高、学术影响力大、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在外校已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学校者,可由本人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招生,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