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学院特制订本办法规范并应用于理学院应用化学学科研究生评选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适用全体在籍研究生。一年级设新生学业奖学金,比例为本年级本类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二、三年级下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比例为本年级本类别研究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本年级本类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年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三、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叶 非
副主任:肖万飞、徐雅琴
委 员:孟 军、刘大森、敖长林、付 颖、冯志彪、邓华玲、任永泰、栾 松、学生代表(暂定)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补考,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6.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免试推荐的研究生直接评定,其他研究生依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7.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的学习成绩(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不包含外教英语和体育)、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学习成绩占70%,科研成果占20%,德育及学术潜力等素质评分占10%。
7.1学习成绩,权重占70%。
学习成绩=(研究生所修各门课程成绩的总和/课程门数)×70%
7.2科研成果,权重占20%。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有效论文须符合《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论文须见刊,有效时间为:入学时间至当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SCI:按中科院JCR分区计分(以论文发表年份为准),1区50分/篇,2区30分/篇,3区20分/篇、4区15分/篇。
EI:12分/篇。
注: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在2区及以上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三名有效。如导师为通讯作者但不在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第三名按60%计算,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如导师位列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第三名及以后不得分。
(2)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导师第二名)或第二名(导师第一名)记6分/项;其他名次不计分。
注:科研成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得分最高者按95分计算,其他人成绩按此比例折算),再按权重20%记入总成绩。
7.3德育及学术潜力等素质评分:本项满分1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8.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的学习成绩(不包含外教英语和体育)、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70%,德育及学术潜力等素质评分占10%。
8.1学习成绩,权重占20%。
学习成绩=(研究生所修各门课程成绩的总和/课程门数)×20%
8.2科研成果,权重占70%。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有效论文须符合《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有效时间为: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至当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SCI:按中科院JCR分区计分(以论文发表年份为准),1区50分/篇,2区30分/篇,3区20分/篇、4区15分/篇。
EI:12分/篇。
注: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在2区及以上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三名有效。如导师为通讯作者但不在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第三名按60%计算,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如导师位列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第三名及以后不得分。在线的论文按照已发表计算;被录用(须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得分按上述相应得分的90%计算。
(2)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导师第二名)或第二名(导师第一名)记6分/项;其他名次不计分。
注:科研成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得分最高者按95分计算,其他人成绩按此比例折算),再按权重70%记入总成绩。
8.3德育及学术潜力等素质评分:本项满分1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9.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理学院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