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在读期间无处分;
2、在读期间各门课程无补考;
3、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打分办法:
1、智育成绩,权重占30%。
智育成绩=(研究生所修各门课程成绩的总和/课程门数)×30%
2、学术成果,权重占60%。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有效论文须符合《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SCI:按中科院JCR分区计分(以论文发表年份为准),1区50分/篇,2区30分/篇,3区20分/篇,4区15分/篇
EI:7分/篇
CSCD检索源期刊:3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1分/篇
注: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在2区及以上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三名有效。如导师为通讯作者但不在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第三名按60%计算。如导师位列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的按原分值计算,第二名按80%计算。
(2)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导师第二名)或第二名(导师第一名)记6分/项;其他名次不计分
备注:(1)在线的论文按照已发表计算;被录用(须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得分按上述相应得分的90%计算。
(2)本项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得分最高者按95分计算,其他人成绩按此比例折算),再按权重60%记入总成绩。
3、德育及学术潜力:本项满分1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根据申请者个人阐述、答辩情况、参加各类课题及研究生的各项活动,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给予打分。
本项成绩的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总和取平均值,最后计入总成绩。
三、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主任委员:叶非
委 员:肖万飞、孟军、徐雅琴、冯志彪、付 颖、刘大森、邓华玲、敖长林、栾 松、
学生代表(暂定)
理学院
2016年9月20日